四川中天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436执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2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

被执行人:**高,男性,1968年9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

被执行人:四川中天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3519878H,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一环路与河东大道交汇处盛世建昌****3-3-4。

法定代表人:孙俊。

本院在执行***与**高、四川中天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穷尽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到位64824.74元,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瓦西牛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瓦渣拉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