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4执69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8)闽民终883号、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的(2017)闽04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