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建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824民初3252号
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熊绍杰。
被告:四川建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西段程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昱树。
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建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凌 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任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