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宇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昌市永利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保169号
西昌市永利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四川***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西昌市永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金额为8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查控,被申请四川***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无余额。现对被申请人四川***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以850000.00元限额予以冻结(账户分别为:×××15、1001********_C300CNY、51050183710800002062_1)。至此,申请保全人西昌市永利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3401民初4361号民事裁定书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