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02执9113号
四川炬龙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炬龙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5512.85元、利息、案件受理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8484.77元,其中,本金775512.85元,利息161171.92元,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申请执行费118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炬龙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四川炬龙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302执911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