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603执恢461号
德阳市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四川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德阳市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与四川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366.00元及资金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6147.46元(其中包含1790.00元的执行费)。被执行人四川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至此,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