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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5民初2049号
原告:叶水泉,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亦玮、郭睿宇,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永林,男,195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华、俞菊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22层。
法定代表人:罗鸿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华、俞菊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叶水泉(以下称原告)与被告陈永林、被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华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告陈永林在答辩期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1、同类案件的四原告已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合并审理,本案移送西湖区人民法院后合并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防止矛盾判决。2010年11月10日,杨露方(原告叶水泉委托)、许国文、张劲松、刘月琴、叶**红等人分别与陈永林签订《委托持股合同》,约定了委托持股事项。5份《委托持股合同》均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约定双方于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签订。
原告叶水泉作为许国文、张劲松、刘月琴、叶**红等4人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挥4人分别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永林、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4人的起诉,案号分别为(2020)浙0106民初5423号、(2020)浙0106民初5425号、(2020)浙0106民初5426号、(2020)浙0106民初5427号。且上述4案已经合并审理。如果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可以将五案合并审理,有利于减轻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避免不必要的财力、物力的浪费,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更重要的是避免互相矛盾的判决。2、本案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7760号案件存在重大牵连关系,其查明的事实及审理结果将对本案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将本案移送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更有利于综合各案查明事实、定纷止争。本案中,原告叶水泉主张其作为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权利遭受两被告的侵害。如叶水泉不享有该隐名股东权利,何来侵权一说。而关于叶水泉是否享有该隐名股东权利,恰恰存在重大争议。争议情况如下:尤康杰、朱雪斌、曾俊祺、王中红、吕顺良、吴剑强、孔阶森、马冬飞、叶庆俊、麻延、陈永林、韩云海、蒋闻文、岑晓春、郭盛桢、叶国权、张建民、张忠俊、邢少华、陈晓宁、石三平、李颖、张春涛、郑慧明、营海澄、池华建、施舜天、尹惠民(以下简称“28人”)主张,其代理人麻延于2018年5月与叶水泉、叶**红、刘月琴、张劲松、施鸿强、许国文、王海辉、王晔(以下简称“8人”)的代理人许国文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叶水泉等8人已经将其持有的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整体转让给28人,叶水泉等8人已经不享有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权利。而叶水泉等对此予以否认。争议发生后,尤康杰等28人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浙0106民初7760号案件。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其审理结果系本案重要依据。因此,将本案移送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综合各案查明案情,定纷止争。综上,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委托杨露方)与被告陈永林在2010年11月10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相应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而该合同签订地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委托持股合同》签订地为杭州市西湖区,被告陈永林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陈永林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叶水泉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章幼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汤杨珂
代书记员杜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