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8民初176号
原告:***,男,1962年2月2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6年9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现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村,身份证号码:321XXXXXXX********。
被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253901448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2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现住湖北襄阳市襄州区三期,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白亚情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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