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1702民初9996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188号。 被告:四川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马房坝五一花园1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