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州区博文图文输出中心与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渝0101执7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开州区博文图文输出中心,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 经营者:***。 被执行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开州区博文图文输出中心与被执行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复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渝0101民初10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9343.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就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冻结被执行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不足,系轮侯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渝AXXX**、渝BXXX**、渝FXXX**车辆,系轮侯查封。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案款暂时不能执行兑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费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