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425民初2447号
原告:王红卫,男,1974年4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存良,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献聚,男,55岁,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被告: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罗秀枝,任执行董事。
本院在原告王红卫与被告冯献聚、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卫因未交纳诉讼费用,经本院催促后在限期内仍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新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范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