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07执1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2月25日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芜湖世纪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207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世纪园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4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