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33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2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6813650M(1-1)。
被执行人:上海经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4层0405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449488651K。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8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上海经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经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良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姚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