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111号 原告:***,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实路688号1号楼5**1110室H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上海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自2022年3月28日起本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致使无法正常进行民事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受该疫情影响,致使无法正常开展诉讼活动,故本案中止诉讼。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