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龙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蔡县龙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千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722执362号
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蔡县西环路405号。
法定代表人:和四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千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蔡县原蔡都镇北环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蔡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千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722民初555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