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桂0103民初6550号 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30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92797689N,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118号南宁青秀万达东3栋3518、3519、3520、3521、3522、3523、3525、3526、3527、3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35140311X,法定代表人:***。 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坤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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