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天正机电市场******。
法定代表人:洪东林。
被执行人:四川盛世传扬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附**城西故事****div>
法定代表人:李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06民初147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5283.2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87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盛世传扬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何金伟
审判员 程 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白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