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市某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680.46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写明本案执行完毕现可以结案。至此,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70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