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时时运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45799号
原告谭三仔,男,汉族,1967年3月1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茶陵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圳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0年1月2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安化县,
被告深圳市时时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以西广深高速公路以北欧陆经典花园2栋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69118R。
法定代表人许荣。
被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000114606。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石云路16号蛇口渔街综合楼3-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388042。
法定代表人巫作如。
本院受理原告谭三仔诉被告**、深圳市时时运物流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为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均在深圳市,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周显榕
人民陪审员董志新
人民陪审员罗祝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