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民初2000号
原告:***,男,生于1977年7月20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邦智,云南滇东北(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源,云南滇东北(巧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65526920X。
法定代表人:陈清麟,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丽水雅苑8幢1单元7层70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发华,云南众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磊,云南众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赵开会,女,生于1971年9月6日,云南省会泽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全龙,男,生于1992年6月26日,云南省会泽县人,公司职工,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原告***诉被告***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开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2.00元,减半收取981.00元,准予原告***免交诉讼费用。
审 判 长 杨德银
人民陪审员 宋祥松
人民陪审员 古应霖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邱清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