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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芳大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粤0306民初22744号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多预交的1090.19元予以退回。
审判员 范 藜
书记员 银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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