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湘0105民初5074号******
申请人: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258号现代商贸城2栋802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路3号天福商务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2064.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登记在***名下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某某小区xx栋xxx房的房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即登记在***名下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某某小区xx栋xxx房的房屋产权(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xxxx2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2064.83元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