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
(2016)湘0105执保723号
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长沙市顺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5074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