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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5271号
原告:***,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告:***,女,1993年3月1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
被告:***,男,1993年8月15日出生,蒙古族,籍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籍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迎宾路东申江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58693153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被告***、被告**、被告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