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吉建设有限公司

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681民初11078号 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半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半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浣东街道。 被告:浙江万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万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21年11月2日,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48元,减半收取计1874元,由原告诸暨市八方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