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沪0120执59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执行人:上海**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368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在上海**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59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