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台州橙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保全人绿洲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588号
民事审判庭、台州橙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台州橙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49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1月10日实际冻结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96343.5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96343.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桂0503民初491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