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电兴展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执604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锦路7号院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796520M。 被执行人:辽宁中电兴展科技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6896623100。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中电兴展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12执604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