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渝0110财保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万盛街道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ML8M5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4326072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办理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22)渝0110执保125号、(2022)渝0110执保1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保全冻结了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因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所有义务,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亦同意解除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展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