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伟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伟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州伟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512。 被告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8PJ59R。 原告郑州伟康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177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86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