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富乐万家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22财保36号
申请人: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与万洪路北500米牟风安惠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E83T3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富乐万家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泰安街与清溪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9G83501T。
法定代表人:麻建伟。
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郑州富乐万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8766.54元(账号:41×××1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牟县支行)。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郑州富乐万家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8766.54元(账号:41×××1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牟县支行)。
案件申请费1363.83元,由河南启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