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执2208号
申请执行人:国信腾远(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6号院6号楼6层706、707室。
法定代表人:王胜,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7楼。
主要负责人:宫丽艳,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信腾远(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6民初17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金一
审判员 刘鹏程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