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3160号
原告: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6号金科星城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77994011M。
法定代表人:周媚。
被告:四川省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达义.罗福广场5幢7楼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0842118E。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四川省荣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绿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米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