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422执1977号
***兆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金额:律师费53127元、负担受理费8658元、申请执行费827元合计62612元。律师费53127元、受理费8658元共61785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兆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费827元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