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原贵州诚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5执12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诚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天津路都市名苑12栋四单元2-14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黔,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道真县大磏镇文家坝原村委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周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胜,该公司职员
本院正在执行的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大沙河旅游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贵州诚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本案未执行部分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黔0325执1283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自和解协议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联智
审判员  梁 盛
审判员  邓 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