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洛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洛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6执771号
山东洛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帝都分公司与王玲智、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6民特4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
2021年5月25日,已解除山东洛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帝都分公司与王玲智、王**签订的201908300002号《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