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24执保4号
申请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现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住所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7,300,000.00元。申请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2022)吉2424民初36号民事裁定,2022年1月11日立执行案件移交执行局,案号为(2022)吉2424执保4号。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