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24执保61号
申请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0万元财产,并提供两处不动产线索。
本案立执保案号,经查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确有两处不动产,我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吉林省酱花香酿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吉(XXXX)***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产证号XXXX、面积XXXX平方米以及吉(XXXX)***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产证号XXXX、面积XXXX平方米】的两处不动产。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查询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齐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