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广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庆市广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171号 申请人:大庆市广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一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学府**B9号楼216号公寓。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广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0)黑0604民初321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8月18日将被申请人******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大庆分行龙岗支行账号为XX内存款人民币317258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黑0604民初321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