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森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森设计有限公司、济南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2965号
原告:深圳市大森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香年广场A座2002A。
法定代表人:丁义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越,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桐,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隆时代商务中心1114号。
法定代表人:金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光亮,山东尽善(临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大森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文书不公开。
审 判 员  李 鑫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高 雅
书 记 员  刘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