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塔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安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金宝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宝塔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44776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汇安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财富大厦4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444224。
法定代表人:桑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5441635M。
法定代表人:何小军。
被告:***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景田南四街**天健茗苑******31F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NKXXE。
法定代表人:何小军。
原告深圳市汇安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汇安绿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6.01元,保全费2422元(原告均已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3503元,保全费24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曾  雅  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曾巧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