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博德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5民初23436号
原告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州博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位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