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民初6696号

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811。

法定代表人:黄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毛,盛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乐芳,盛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北侧众创园5号楼A103室。

法定代表人:顾雪全。

被告: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18916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顾雪全。

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请求撤回对被告***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70元,由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翔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何莹

书记员吴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