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泽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民初6695号
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区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
法定代表人:黄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毛,江西宏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乐芳,江西宏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300号附1号绿地南昌国际博览城JLH1302-C02地块4-1#商业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景斌。
被告: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33号紫峰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景斌。
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2.5元,由原告江西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纪惠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胡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