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881执1648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澄湖西路91甲-90号A802-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营口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盖州市团山街道办事处任屯村馨港怡园小区4号楼7、8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营口市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881执1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