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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辽宁云动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恢468号 申请执行人:***胜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云动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诉讼案件依法审理完结,相关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通过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2、两次对其银行账户、车辆及不动产进行查询,尚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3、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尚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释明,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芦 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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