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同济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同济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821执8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20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同济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B座5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72425714J。
法定代表人:吴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同济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就本案执行所依据的井开劳人仲案字【2021】第37号仲裁裁决书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上诉,被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人亦表示同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821执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晓斌
审判员  周修文
审判员  熊尹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袁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