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方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方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2民初20064号
原告:***,女,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云南方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555112559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二环北路核桃箐铂苑小区6幢3单元6跃7层602号
法定代表人:柴春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云南方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6元,减半收取计163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孙敏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诚卓
书 记 员 朱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