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集万通水电器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执50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石塘村桃北工业园2号(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14814189X。
法定代表人:邓伟勤。
被执行人:广东集万通水电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73、75、77号D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YB87J。
法定代表人:翁喜妹。
被执行人:翁喜妹,女,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集万通水电器材有限公司、翁喜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据(2022)粤0605执502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粤AZ××××的小型汽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和解除对被执行人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码为粤AZ××××的小型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  彭建华
执行员  曾永城
执行员  凌其辉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蔡雯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