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422号
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大地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000083065386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女,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山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TQ3XXN。
法定代表人:刑六斤。
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晶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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