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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9422号 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大地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000083065386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女,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80年4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山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TQ3XXN。 法定代表人:刑六斤。 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中玺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晶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欢 -1-